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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4 08: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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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仅依据购房者与贷款银行之间的按揭合同对事件作出评价,而忽略事件本质和整体,这显然是片面的。
首先,现在的房地产商品房的销售制度是预售制度,这个制度是国家制订的。其涉及到的主体有政府、银行、开发商和购房者个人。
政府这个主体在预售资金这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有:1、事前审批开发商预售行为;2、监管开发商合法使用资金;3、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等等。关于第3点比如开发商出现挪用资金、卷钱跑路等等违法犯罪行为,政府有责任追究。
银行有配合政府对监管账户资金进行监管的责任。
开发商有按守法经营、按受监管、依合同按期交房的责任。
购房者有依合同履行付款的责任。
从制度设计本身来看,对资金监管落到实处,是预售制度能够玩下去的根本保证,否则必然崩溃。现在出现的烂尾跑路现象,究竟是哪里出现问题呢?首先,肯定不是购房者,购房者100%无辜。始作俑者是开发商,但制度设计的本身就是考虑到预售有这个漏洞,所以才赋予了政府和银行的监管责任啊。另外,挪用公司资金是刑法列明的罪行,但现实中开发企业普遍存在,谁去追究?以某大为例,全国的项目都是独立投资设立的法人公司,但这些公司的资金大都存在互相调用或调用到母公司的行为,典型的挪用资金,若追究责任,做一千年牢也不够啊。但不光某大,在这个行业,大家都这样做,见怪不怪,习以为常。但这必然破坏了预售制对资金监控的基础啊。
好了,现在所有的当事主体的责任没人追究调查和解决,单单要追求购房者的合同付款责任。请问谁能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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