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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事早知道] 30年前(1991年-1993年)安庆206国道集贤关沿线区域建筑照片,谁能提供或如何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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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粉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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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6 19:3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安庆广大网友,大家好!现征集求助:
1、1991年-1993年安庆206国道集贤关沿线建筑照片(包括当年报纸期刊、历史照片等),如有,麻烦请发至邮箱:jixianguang1993@126.com
2、有什么办法可以查询、获取30年前206国道集贤关沿线建筑照片或相关建议。
     我们系1993年安庆206国道拓宽工程动迁集贤关店铺业主,原安庆市郊区十里铺乡集贤关区域村民,当年集贤关店铺(非住宅)位于红水塘附近,原集贤关收费站向北大概800米-1200米处,206国道集贤关东边马路。该店铺建于20世纪80年代,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合法证件。从1991年安庆郊区206国道集贤关沿线居民获悉将要动迁,到2021年6月底,最终完成1993年签署动迁合同的执行(划拨安置、归还新建用地),足足等待了30年。30年后,我们终于收复失地,重新拿回土地使用权。
    希望能找到30年前(1991年-1993年)206国道沿线集贤关区域相关建筑历史图片(受制于当年历史条件限制,我们无相机、未拍照集贤关店铺而留下遗憾),更好地还原当年真相、复原历史面貌,铭记这段峥嵘岁月。
    现向广大网友征集求助,如果能提供珍贵的30年前206国道集贤关沿线区域建筑照片或历史档案,我们将不胜感激。莫忘世上苦人多,愿明天会更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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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7 13: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可以找报纸,应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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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9-2 07:59:43 | 显示全部楼层
答复单位:宜秀区
办理时间:2021-08-05
回复内容:尊敬的来信人:您好!经宜秀区档案馆逐张查找纸质档案,没有找到相关内容照片。因您反映的安置小区瓜园小区属安庆经开区,非宜秀区,建议您核实安置责任单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宜秀区政府办 2021年8月5日

答复单位:大观区
办理时间:2021-08-09
回复内容: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在市民心声反映“恳请大观区政府、大观区档案局、十里铺乡政府提供1992-1993年安庆市郊区十里铺乡206国道集贤关沿线建筑照片,希望找到当年集贤关店铺”问题已收悉,安庆市大观区档案局(馆)高度重视,认真予以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安庆市大观区档案局(馆)成立于2011年,2013年开展档案移交进馆业务,目前未接收到相关照片等档案资料。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安庆市大观区档案局(馆)联系。安庆市大观区档案馆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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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9-2 08: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珍贵史料:#日本签署无条件投降书#, 见证侵略者低头历史一刻!】
1945年9月2日,日本投降仪式在东京湾的美国战列舰“密苏里”号上举行,日本正式签署向同盟国家无条件投降的降书。至此第二次世界大战画上句号。 常见的日本投降书是一份2页的英文文件,其实这份投降书完整的应为一整套8页的文件,中国签字代表是徐永昌。今天, 见证日本侵略者低头的历史一刻!#抗日战争胜利76周年#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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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9-11 20:46:03 | 显示全部楼层
1986年8月2日:在香港首次上演的引领、开启新生时代杰出电影英雄本色:我等这个机会等了三年,不是为了证明我比别人强,只是要证明我失去的东西,我一定要夺回来。
2021年6月25日:我们等这个机会等了28年,不是为了证明我们比别人强,只是要证明我们失去的东西,一定要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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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2-18 10:58:57 | 显示全部楼层
1993-2023,30年风云变幻、30年沧海桑田,初心不改、芳华依旧!人去楼空、物换星移,可不代表一切就消失了!该留下的还是会留下,有些人、有些事,依旧深藏在心里,不会被时间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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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2-23 08:2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听到不吐不快有货君讲解 “拿回俄国吞并的国土(土地)?”即如何拿回失地故事,节目非常精彩,令人感慨万千、时移世易,感谢有货君高质量的干货,希望更多的国人能够意识到,并强化华夏民族的“领地意识”、“权利意识”和“私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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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2-23 08:32:18 | 显示全部楼层
答复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3-02-20
回复内容:尊敬的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安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认真予以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因年代久远,市城建档案馆并未有相关照片记录。对您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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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3 09:54:17 | 显示全部楼层
30年前,有幸在楼主说的地点附近读书,也一直生活在那片区域,老收费站附近沿街店铺记忆犹新,只是那个时候没有手机等拍照工具啊。记得对面十七中边上有个老照相馆,虽已年久,你可以在附近打听照相馆家人的消息,他们应该有附近的老照片
广交友,多集藏,拓宽人生路,不停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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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2-23 10:5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思寒 发表于 2023-2-23 09:54
30年前,有幸在楼主说的地点附近读书,也一直生活在那片区域,老收费站附近沿街店铺记忆犹新,只是那个时候 ...

收到!非常感谢。我们试试看。这个线索很重要,如获取30年前照片,也会发您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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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3-2 12:59:35 | 显示全部楼层
答复单位:安庆市交通运输局
回复时间:2023-02-28
回复内容:尊敬的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安庆市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认真予以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您的肯定和满意是对我们工作最大的鼓励。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是我们应尽的职责和应有的工作态度。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强化宗旨意识,增强为民本领,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好事。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肯定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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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3-3 12:38:07 | 显示全部楼层
烦请安庆市大观区十里铺乡提供1991年-1993年安庆206国道集贤关沿线建筑照片或文字性资料
安庆市大观区政府、十里铺乡:
    您好!我们系1993年安庆206国道拓宽工程(该项工程全称:206国道月山至安庆汽车轮渡段改造工程)动迁集贤关店铺业主,原安庆市郊区十里铺乡集贤关红水塘附近村民。
    1、当年集贤关店铺(非住宅)位于红水塘附近,原集贤关收费站向北大概500米-800米处,位于206国道集贤关东边马路(即现安庆吉港白鳍豚水泥有限公司的斜对面)。该店铺建于20世纪80年代,该店铺主建筑75.09㎡,房屋附属物14.72㎡,院落围墙24㎡,合计占地113.81㎡,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合法证件。
    2、从1991年安庆郊区206国道集贤关沿线居民获悉将要动迁,到2021年6月底,最终完成1993年签署动迁合同条款的执行(安庆地方政府负有划拨安置、归还我们新建用地,非“新宿基地”,宜路指字【92】002号文件第七条规定),足足等待了30年!30年后,我们终于收复失地,重新在迎宾西路拿回土地使用权。1993-2023,30年风云变幻、30年沧海桑田,初心不改、芳华依旧。人去楼空、物换星移,可不代表一切就消失了!该留下的还是会留下,有些人、有些事,依旧深藏在心里,不会被时间抹去!
   【求助】
   (1)希望能找到30年前(1991年-1993年)206国道沿线集贤关区域相关建筑历史图片(受制于当年历史条件限制,我们无相机、未拍照集贤关店铺而留下遗憾),更好地还原当年真相、复原历史面貌,铭记这段峥嵘岁月!
   (2)现恳请大观区、十里铺乡将该工程(即1991-1993年206国道月山至安庆汽车轮渡段改造工程)涉及<十里铺乡>区域、<集贤关红水塘>区域相关文字性资料或为数不多的图片资料等,拍照图片格式jpg或扫描件pdf,发至求助人邮箱:jixianguang1993@126.com。我们不胜感激,谢谢!人在做、天在看,永远怀着一颗善良的心,持续做对的事情,莫忘世上苦人多,愿明天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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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3-3 15:33: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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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3-6 17:5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单位:大观区政务服务中心 2023-03-06
答复情况: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在区长信箱咨询的问题。收悉后,十里铺乡领导高度重视,认真予以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因历史较为久远,加之历经多次拆迁,当时乡镇条件有限,留下的影像资料不多。经与区档案局等部门多方查找,找到为数不多的几张照片。我们也吸取经验告知相关工作人员,注意乡域范围内有关历史资料的收集和存档,如有新的进展,我们将及时跟您联系。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大观区十里铺乡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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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3-7 08: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30年斗转星移、30年沧海桑田,看似换了天地人间,却又似曾相识燕归来,历史是会重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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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3-9 08: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1、这是私权至上的坚决捍卫,政法系统已开始全面倒查30年。
2、旨在警告台上和台下的人,不要存在过时销账、蒙混过关的任何念头。
3、公平正义是公众对法治的最高期待,绝不允许被害群之马践踏。
2021年6月,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发文称:将倒查20年升至倒查30年。法治权威的捍卫,需更严格的执行与追责,始终不忘为人民服务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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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3-9 12: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2005年10月12日,法【2005】行他字第5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4】渝高法行示字第47号《关于赵建请求撤销重庆市沙坪坝区国土资源局责令其拆除房屋交出土地行政决定一案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原则同意你院第一种意见,即行政机关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之后,被征用土地上的原农村居民对房屋仍享有所有权,房屋所在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应当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安置。
  此复。

  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赵建请求撤销重庆市沙坪坝区国土资源局责令其拆除房屋交出土地行政决定一案的请示(2005年1月5日【2004】渝高法行示字第47号)
最高人民法院:
  我院受理的赵建请求撤销重庆巾沙坪坝区国土资源局责令其拆除房屋交出土地行政决定请示-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对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时其地上房屋当时未予补偿安置,现拆迁应按何种标准对住房和商业用房进行补偿形成不同意见,特向贵院请示。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赵建请求撤销重庆市沙坪坝区国土资源局(下称沙区国土局)责令其拆除房屋交出土地行政决定一案,已由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于 2004年1月7日作出【2003】沙行初宇第48号行政判决。维持了沙区国土局的行政决定。赵建不服该行政判决,于2004年2月1日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经立案审查后,于2004年9月9日就本案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向本院提出请示,本院审判委员会于2005年2月5日进行了研究,决定上报贵院请示。
  二、案件的事实和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
  (一)案件事实
  赵建原系沙坪坝区覃家岗镇马房湾村村民,1984午赵建即在先沙坪坝区大杨公桥118号处的集体土地上修建了房屋,用于居住并先后经营饭店、旅馆。
  1993年4月5日,沙区国土局在赵建的《集体土地登记申请书》中审批意见栏内注明其房屋占地为住宅用地,但该局填发给赵建的渝沙覃集建(93)字第5880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却载明赵建的房屋占地类别系商业、住宅,用地面积为182平方米。同年4月10日,重庆市沙坪坝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填发给赵建的沙字第14682号《乡村房屋所有权证》载明其房屋种类为:商业282.47平方米,住宅170平方米。
  1994年9月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以重府地【1994】309号批复,同意征用童家桥及马房湾村全部土地204580平方米,将马房湾村630名社员“农转非”。1996年12月,赵建转为了城镇居民户口,但仍以其所建房屋从事个体经营,其《乡村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未作变更。
  2002年6月2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以渝府【2002】374号文件批复,同意将杨梨路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重庆宏坤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住宅小区建设用地,赵建的房屋在该公司的用地范围内,赵建要求该公司提供门面房安置其<非住宅>。双方未达成协议。
  2003年6月25日,沙区国土局作出了《关于赵建拆迁安置的方案》,并于次日送达赵建。其主要内容是:按《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对赵建可安置住房-套(二室一厅),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对其房屋中非住宅部分,依照《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按重置价格计算补偿费后,建筑物归国家所有,搬迁损失费按所搬迁设备折旧净值的15-20%计算。同年6月30日,沙区国土局作出沙国土监告字【2003】第3号《听证告知书》告知赵建:对其拒不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行为,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作出限期拆除房屋交出土地的行政决定;在该局作出正式行政决定前,其有权申请听证:赵建于7月1日收到《听证告知书》后,未申请听证。7月4日,沙区国土局即对赵健作出了《关于责令赵建拆除房屋交出土地的决定》。赵建收到该决定后,即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该府于8月25日作出沙府行复字【2003】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对沙区国土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予以维持。赵建仍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沙区国土局作出的《关于责令赵建拆除房屋交出土地的决定》。
  (二)诉讼双方争议的焦点
  1、赵建认为其房屋所属土地在1994年被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后,土地性质已变更为国有,应当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按城镇房屋进行拆迁安置,而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而沙区国土局则认为,虽然赵建的房屋所属土地在1994年即被政府征用,但由于各种原因未对其进行拆迁安置补偿,其性质仍为农村集体上地征地拆迁,不能适用城镇房屋拆迁的相关规定。
  2、沙区国土局提出的《关于赵建拆迁安置的方案》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赵建提出即使按照乡村房屋集体土地的性质进行征用,适用重庆市政府55号令《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重置价格”也应当是其重新创办相同规模的旅馆所需要的费用,能使其在征地安置补偿后,基本保持征地前的生活水平。而沙区国土局则认为,“重置价格”是按修砖墙房屋的价格上浮50%计算,即按300元/平方米补偿。
  3、关于本案是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问题(注:该《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健认为适用该条规定的前提是当事人有阻碍征地的行为,其与拆迁人之间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原因系沙区国土局提供的安置方案补偿标准太低,其没有阻碍征地的行为,不应适用该条规定。沙区国土局则认为,赵建不同意该局《关于赵建拆迁安置的方案》,拒不交出土地,严重影响了该土地上的建设工程进度,即是阻碍征地的行为。
  三、本院审判委员会意见
  本院审判委员会经讨论认为,要解决本案中赵建的房屋采用何种标准予以补偿所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首先应明确此种情形下是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按城镇房屋进行拆迁补偿,还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农村征地房屋补偿安置标准予以补偿。
  若参照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对赵建的房屋进行补偿,则赵建的房屋中商业用房部分自然应按<非住宅标准>给予补偿;若按农村征用土地建筑物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因相关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农村征地补偿中商业用房的安置补偿问题,故实际操作中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为此形成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对赵建的房屋应参照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予以补偿。理由是:赵建的房屋所在土地1994年即被国家征用,相关部门直至2002年才予以拆迁补偿,其房屋所在地区早已城市化,<土地的性质>事实上已变为<城镇国有土地>,赵建的房屋应视为国有土地上的城镇房屋。沙区国土局仍适用征地时的补偿标准对赵建安置住宅,并对其房屋中商业用房部分也依照《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按“重置价格计算”补偿300元/平方米<明显偏低>,加之目前的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上的商业用房如何补偿无明确标准,可参照城镇房屋拆迁的标准予以补偿。
  第二种意见认为,对赵建的房屋拆迁安置在性质上仍属于征地拆迁,不应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补偿。理由是:从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在性质上属征地拆迁的范畴,应适用土地管理法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规定。因农村的房屋和城市房屋在土地所有权性质、所有权主体、土地管理方式及拆迁安置对象等方面均有差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不具有直接的参照性,如予以参照将会导致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随意性大、拆迁程序和拆迁标准混乱。赵建的房屋虽在征地时未予及时拆迁补偿,但并不能改变对其房屋的补偿属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的性质。
  审判委员会倾向于第二种意见,但均认为由于各地在建设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过程中先征地,用地时才予以拆迁补偿的情况带有一定的普遍性,此类补偿纠纷引发的行政争议不可避免,司法审查中解决此类问题到底怎样适用法律,各地掌握的标准和做法不统一,现有法律、法规不明确。
  四、请示的问题
  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就如下问题请示: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时其地上房屋当时未予安置补偿,用地时才拆迁应按何种标准时(对)住房和商业用房进行补偿?
  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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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3-10 12:03:12 | 显示全部楼层
答复单位:安庆市供销社
回复时间:2023-03-10
回复内容: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市供销社高度重视,认真予以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已联系诉求人告知原委。原十里供销社已撤销,划归宜秀区供销社管理。经安庆市供销社及宜秀区供销社沟通联系后,多方对历史资料进行了整理查找,均未发现历史图片及文字资料保存。由于年限已久且市社2002年以前全部档案材料已移交档案馆统一管理,建议诉求人向档案馆寻求帮助。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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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3-13 17: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捂顏窺歲月 发表于 2023-3-11 13:34
第一次看到你发的内容,就联想到天涯论坛上写的东西了。

上世纪90年代,是一个风云莫测的年代,境内外,都发生了很多影响较大且深远的事件。对于您说的这段话,深以为然、确实如此。历史是惊人的相似!虽过去很多年了,但依旧影响至今,只是大多数人并未意识到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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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3 17:47: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想要应该重金悬赏啊,这个事出点钱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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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3-14 12:3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捂顏窺歲月 发表于 2023-3-13 20:31
凤凰新闻APP上,有个黄V账号“安庆看点”,他发的文章中带有很多安庆的老照片,你问问他,看看有没有你需 ...

哦哦,好的,非常感谢指导与建言。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这个线索很重要,确实是第一回听到。如能找到,愿与君分享。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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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3-19 16: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集贤关收费站的前身为安庆市公路征费站,设立于1992年11月。1993年经有关部门批准开始收取“怀宁月山至安庆江边轮渡”的车辆通行费。1998年,该收费站南迁至合安路集贤关,更名为合安公路集贤关收费站。&#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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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4-15 15:5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深邃的眼光、宽广的视野,来自善良、智慧和谦卑。
冥冥之中有一种超越的力量,在促使我们用善的一面来遏制恶的一面。
政治必须建立在一种更永恒的真理之上,它才能有一个根。这样的文明才能够长久。

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由此引发了一场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葛家澍在《中国经济问题》1978年第1期发表《必须替借贷记账法恢复名誉—评所谓“资本主义的记账方法”》。在“两个凡是”和“阶级斗争”的思想观念依然唱主角的时候,这篇论文如一声春雷响,骤然彻在会计学领域上空。
     葛家澍教授从记账方法有没有阶级性、加在借贷记账法身上的种种罪名能否成立两个方面一一剥落扣在“借贷记账法”上的罪名,并指出,“已经经实践检验过几百年、我国也采用了十多年,现仍为世界各国所广泛采用的借贷记账法,是科学严密的一种复式记账法。”
     这是会计界关于“两个凡是”的讨论,“打响了会计界拨乱反正第一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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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7-20 17: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古有让他三尺又何妨、今有公权力与民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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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7-20 17: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历史是会重演的!安庆桐城“六尺巷”典范,宰相张英(封建时代的官)率先主动退让三尺。今天我们(新时代的民)多次主动退让三尺,新时代的官在格局和境界、层次上理应有所觉悟、退让三尺,筑造官民之间“互融共生、携手发展”命运共同体!官民之间、如同舟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尽管上述三项利益损失巨大,但我们始终相信党和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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