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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事早知道] 安庆一地3名造谣者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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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9 15: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
桐城公安将2起
网络谣言典型案例公布
3名造谣者被处罚
近日,黄甲镇居民周某为博取流量、吸引眼球,在某网络平台上发布“湖南安化大桥底下冒出一条巨龙”的虚假视频,引起网民关注,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构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警方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周某予以行政处罚。
2024年6月27日晚,王某和江某为了吹嘘炫耀,编造不实信息,在微信群中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扰乱了公共秩序。目前,新渡派出所已对王某和江某进行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净化网络环境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希望大家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携手共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
对在网上蓄意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桐城公安

hulihutuyouhulihu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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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粉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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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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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9 15:55: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老百姓之间的娱乐的不算什么吧。当年不是说泽连斯基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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