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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巷尾] 安庆一市民反映:家中漏水,社居委为何拒绝开“漏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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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4 16:3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家住大观区花亭路街道花亭北村的一位居民反映,家中卫生间和厨房漏水的问题存在好几年了,一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为了让证据更具效力,他多次前往辖区花亭北村社居委,要求为其开“漏水证明”,证明他家房屋存在漏水现象,社居委却拒绝了。
花亭北村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陈晓燕回应,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居委可为居民开具常住证明、租住证明等常见事项证明,但为居民家中是否漏水开证明,社居委没有权限和依据开具。
对于这位居民的诉求,律师建议可以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专业鉴定,第一时间到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起到固定证据的作用,为之后的调解或诉讼提供有力证据。

另外,家住恒大珺睿府的一位业主也投诉屋子漏水,表示房屋漏水导致飘窗墙布发霉,开发商不给予赔偿,现在已经拖了有两年的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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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市住建局做出回应:
经了解,2023 年11月2日,市建管处即接到该问题投诉。经工作人员上门现场查看,飘窗部位墙布发霉,系飘窗渗漏水所致。此前,维修责任单位已完成该渗漏墙面的维修,且未发现再次渗漏现象;维修责任单位答应该户业主将飘窗部位及其周边墙面的墙布进行更换,但业主要求对主卧室所有墙面的墙布全部进行更换或者给予经济赔偿。
2024年 3月 27 日,投诉人再次投诉,要求责任单位对主卧室所有墙面的墙布进行更换、或者给予经济赔偿。工作人员多次协调,但双方存在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人因维修造成损失提出赔偿的,以及因质量问题要求进行经济赔偿或提出退房、换房等要求的,双方应依据合同约定,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等司法途径解决。”
市建管处已告知投诉人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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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5 11:2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都是太极高手,推脱功夫一流
13865113666,欢迎您的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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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粉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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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6 10: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啥要求社居委开这种证明,开了这种证明,有什么作用呢?难不成找社居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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