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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事早知道] 事关电动自行车治理!安庆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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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5 11: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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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记者从市安委办获悉,近日市安委办、市消委办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通知指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范围包括全市所有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等所有涉及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建筑及场所。重点整治在架空层、小区门厅停放车辆,消防车道被占用及飞线充电等情况。
通知强调,要立即开展集中摸底排查,其中物业服务企业是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无物业管理单位的小区等由所属社居委(村委会)作为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各个责任主体要明确排查整治管理人员、管理责任。
通知强调,要立行立改突出问题,具体包括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电动自行车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室内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禁止进入载人电梯;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遮挡消火栓、堵塞消防车通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通知强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未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得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住宅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住宅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严格进行防火分隔;与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采光井、天井等公共区域连通的架空层,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地下非机动车库要加强防火分隔,控制在独立的防火单元内,消防设施要按机动车库要求设置。
通知要求,要标本兼治,既治理安全隐患,更解决群众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不便利等实际问题,杜绝一刀切、简单化,一禁了之。
通知强调,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改造优化通行道路。对已有停车位、充电桩但使用率不高的,整治责任主体要加大引导力度,督促业主按要求规范停车充电,提高桩位使用率。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要配备干粉灭火器、简易喷淋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对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尚未建设充电桩位以及停车位、充电桩数量不够的,要按照“一区一策”原则设计改造方案。


来源:掌上安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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