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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E网小安 于 2023-10-20 10:39 编辑
好友相聚 推杯换盏 本是人生美事 如若有人醉酒后骑车意外身故 同饮者是否需要担责? 10月16日 桐城市人民法院金神人民法庭 调解了这样一起因饮酒引起 的生命权纠纷案件
两原告之子吴某于2022年11月5日晚受邀与王某、胡某、陈某、朱某在内的七人在饭店聚餐。其间,四被告与吴某相互饮酒,吴某大量饮酒后独自骑电动车回家,途中与大货车发生碰撞意外身故。
当日与吴某共同吃饭饮酒的共七人,除本案四被告外,两原告已与其他三人达成和解协议。两原告认为,四被告与儿子吴某同桌饮酒,在明知吴某醉酒的情况下,放任吴某独自骑行回家酿成意外,致使吴某当场死亡。老来失子,给两原告造成极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故两原告将饭局上同饮的四人起诉至法院,要求每人赔偿1.5万元。
承办法官了解到两原告年事已高,吴某离世后两原告生活陷入困境;吴某生前与四被告系朋友关系,发生此事后四被告也很痛心。承办法官多次开展调解,一方面向四被告说明同饮者在明知吴某酒后骑车的情况下,理应进行劝阻,但四被告并未采取相应措施,存在过错。另一方面向原告表明吴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安全负有最大的注意义务,对醉酒后的风险也最应该知晓并有能力防范,因此应对自己醉酒后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矛盾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聚餐饮酒过程中,要做到文明饮酒、适度饮酒,不强迫性劝酒、不过度饮酒,同桌人要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来源:掌上安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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