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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巷尾]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怀宁一八旬老人被判拘役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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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E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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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9 10:4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怀宁法院微信号消息,11月25日下午,怀宁县人民法院在公岭镇宝福村村委大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驾驶无牌电动车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

2020年10月10日上午,被告人谷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在一路口左转弯时与刘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刘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经交警部门依法认定,谷某某负主要责任。

怀宁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被告人谷某某已年满82周岁,身患多种疾病且在事故中受伤,到法院参加诉讼十分困难,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同时发挥刑事审判以案释法的教育警示作用,承办法官决定在谷某某住所地村委大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前,法院工作人员简单布置了“法庭”,庭审现场简单而不失庄重。庭审中,承办法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庭审活动,谷某某在庭审中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庭审经历约一个小时,并当庭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谷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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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粉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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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9 23:16: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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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粉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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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30 11: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82岁还骑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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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粉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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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 00:59:02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度了下缓刑的意思::::::::::"按法律规定暂不执行刑罚,给予一定的考验期,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犯罪人接受考验的刑罚宣告制度。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才可以宣告。缓刑期间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如又犯新罪,则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罪作出判决,把新罪与前罪按数罪并罚处理。"          也就是说最终可能"判处拘役三个月"只是虚的.毕竟都82岁了还开车出事,家人和其他机构也不可能再让其去开车了.        这里问下论坛懂行的人也可说下,这种情况,如果换成正常的成年男性,会是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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