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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窗口] 用“弹弓”砸车玻璃盗窃 3男子出狱即被宿松民警押回“换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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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7 08:5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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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的一天晚上,宿松经济开发区接连发生多起盗窃车内财物案。宿松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民警在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通过勘查现场,发现犯罪分子都是采取砸汽车副驾驶玻璃方式,实施盗窃车内财物。

民警通过调取案发现场附近监控录像发现,每次案发时都有一辆银灰色面包车停放在旁边,车上还下来了两个人,但因为该面包车停放的位置距离监控比较远,民警无法看清该车车牌号及该两人的面部特征。

根据犯罪分子作案的特点和规律,民警通过网上串并和视频侦查,发现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期间,位于105国道宿松县凉亭段、破凉段、经济开发区段共发生9起该类案件,且每起案件在发案时都有一辆银灰色面包车出现在案发现场。民警分析,该类案件系同一伙人所为。于是,将该9起案件并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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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成功破获该案,刑侦大队确立了围绕“银灰色面包车”开展侦查的工作思路。通过视频追踪,民警成功获取到了该面包车的车牌号,并查明车主为湖北咸宁市杨某。2020年4月,专案民警与湖北咸宁警方取得联系,对杨某的身份情况进行核查,了解到杨某因涉嫌盗窃罪已于2020年3月被当地法院判刑,跟他一起判决的还有两个同伙。随即,专案民警赶赴咸宁市监狱,对杨某进行了提审,成功查明宿松9起砸车案件均为杨某及同伙朱某、李某所为。

据杨某、李某、朱某交代,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期间,三人先后两次驾驶银灰色面包车从咸宁市窜至宿松县,选择深夜时机,利用从网上购买的弹弓,针对停放在105国道旁边的汽车实施作案,两月内共作案9起,涉案金额达两万元。

3月14日,是杨某、朱某、李某刑满释放的日子。当天,宿松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早早来到咸宁市,等候在监狱门口,将该3名“漏罪”人员押至宿松。

目前,杨某、朱某、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宿松县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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