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E网

搜索
查看: 7399|回复: 0

[街头巷尾] 突然停电 鱼塘主私接电线触电受伤 供电公司未及时到场 承担20%赔偿责任

[复制链接]

1

收听

6

听众

8275

帖子

E网小编

注册时间
2014-10-14
精华
1067
发表于 2020-9-8 11:4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突然停电,害怕鱼塘缺氧造成鱼类死亡,在联系供电公司被拒绝之后,他自行抢修,结果导致触电事故而受伤。供电公司有责任吗?9月5日,迎江区法院给出了答案。

2018年7月5日晚9时左右,章某自家鱼塘停电,经查看系电表保安器(产权属章某)损坏,章某拨打供电公司电工电话,电工表示由于天气不好当晚不予到场抢修,章某担心没电鱼塘缺氧造成“翻塘”风险,为能及时通电,章某绕开保安器上下桩头将电线直接连接,因操作不慎导致触电事故而受伤。

随后,章某起诉至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要求供电公司赔偿。

经审理查明,供电公司应当按照规划做好供电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且根据章某和供电公司双方建立的供用电合同关系,供电公司应向用电客户连续供电。发生电力事故时,用电客户应及时向供电公司报告,供电公司应尽速到达现场抢修,恢复供电。发生停电故障后,章某在第一时间选择联系故障抢修人员,但是供电公司的故障抢修人员未到现场,即便因天气原因不能进行修复,供电公司亦应按要求到场现场作好善后工作,因此在这起案件中供电公司具有一定的过错。

章某因急于用电,冒险违规操作,从而导致了触电事故的发生,供电公司的过错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章某作为设备的产权人,对设备应有管理的责任,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并没有电业技能,而电线的危险性是众所周知的,但是章某却抱以侥幸的态度违规进行接电操作,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综合供电公司的过错程度,认定供电公司对章某的损害承担20%的赔偿责任。(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奚方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合作|人才招聘|手机APP|Archiver|

GMT+8, 2024-9-28 15:20 Powered by Discuz! X3.4

安庆E网生活网站 © 2001-2013 Comsenz Inc. ( 皖ICP备05012696号 )

安庆瑞易文化 地址:华茂1958-C7栋 联系电话:0556-5306667 联系邮箱:17779721@qq.com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和邮箱:0556-5306667 17779721@qq.com

皖公网安备 3408000200010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