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河村洋段组村民王光胜承包田地确权的申请报告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 我是怀宁县双河村洋段组村民王光胜,2003年5月,因为孩子上学的原因,举家搬迁到了安庆市宜秀区大桥办事处砂桥村团结组。由于是搬迁户,当地没有给我分田地。当时本人原籍所承包田地因为地方政策原因也没有进行确权,后期有没有确权本人也不知道,没有接到任何的通知!现在只有双河村给我开的拥有承包亩田的证明。 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物权法》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井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因此,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土地,承包期间自己把户口迁入别的村集体,家里也还有其他人在,那么承包关系仍不变,由家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也可以自行进行承包经营权确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综上,本人特申请相关领导对本人依法承包的农村责任田进行确权为谢! 谨呈 双河村洋段组村民王光胜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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