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缇娅 于 2013-3-21 10:30 编辑
安庆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公告 庆国土资告字〔2013〕03号 经安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安庆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庆国土出字〔2013〕5、6、7、8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挂牌)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 | | | | | | | | | | 位于大桥开发区芭茅路北侧,东至文苑路,南至芭茅路,西至经十四路,北至安庆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 | | | | 位于大桥开发区芭茅路以南,东至文苑路,南至安庆市建桥投资有限公司,西至经十四路,北至芭茅路 | | | | | | | | | | | | 位于大桥开发区独秀大道东侧商业地块以东、C-20-2地块以南、晴岚路以西、C-20-4地块以北 | | | | | | | | | | | | 位于大桥开发区独秀大道东侧商业地块以东、C-20-3地块以南、晴岚路以西、振风大道以北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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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用地规划指标要求以市城乡规划局庆规(业)〔2012〕56号规划条件通知书及庆规〔2013〕82号规划条件的复函表达的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禁止因企业原因目前尚未按期完成与政府战略性合作项目的企业竞买;禁止目前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挂牌)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4月1日至4月10日前,到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龙山路210号)获取拍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4月10日(工作日)前,到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上午11时(以实际到账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我局将在2013年4月10日17时前确认其参加拍卖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3年4月11日上午 10 时在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龙山路210号)举办。 七、特别提示 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至报名截止日,如报名参拍者不足2人时,出让方式由拍卖改为挂牌。拍卖公告时间相应折抵挂牌公告时间,挂牌报名和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22日 11 时止(以实际到账为准)。 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我局将在2013年4月22日17时前确认其参加挂牌竞买资格。 挂牌时间:2013年4月12日至2013年4月24日11时止;挂牌地点: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龙山路210号)。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拍卖(挂牌)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2)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自行踏勘现场,也可要求安庆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组织现场踏勘。 (3)两宗土地以现状交付,若地块内有高压电线或地下排污管线等其它设施都由竞得人按相关规定自行处理。 (4)竞买保证金为出让起始价的50%,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交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余款按出让合同约定付清。 (5)竞得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如期开工(开工面积达1/3以上,且基础达±0以上),返还保证金50%;在项目按期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50%。上述保证金在报名时与竞买保证金同时交纳,交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指定账户,不计息。 (6)本次出让的详细情况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涂婷婷 0556-5328584 杨辰晖 0556-5839221 韩 玥 0556-5191681 竞买保证金帐户: 账户名称:安庆市财政专项资金 开户行:徽商银行安庆扬子江支行 账 号:169,030,102,100,033,7399 开竣工保证金帐户: 账户名称: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账 号:169,070,102,100,009,9188 开户行:徽商银行安庆寿庆支行
安庆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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