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霏凡家装监理 于 2013-2-22 22:46 编辑
使用国家禁止材料,装修公司属违约 使用国家禁止材料,装修公司属违约 上海某装修公司在为客户作室内装修时,竟然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水柏油作防腐处理。2006年5月12日,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对美籍华人李女士诉该装修公司室内装修纠纷案作出判决,由该装修公司返还装修款1.5万元、支付违约金9270元、检测费1400元。 2005年7月12日,李女士与该装修公司签订室内装修合同一份,委托该装修公司对地处上海市长乐路某号李女士家一楼作装修,合同总价款9.27万元,承包方式为双包。双方对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约定:提出终止合同,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按合同总价款10%支付违约金;施工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协议解除装修合同。签约后,李女士支付了首期装修款3.2万元。相隔2天后,装修公司派员进场施工。 因装修公司在做地面防潮处理时,使用了国家明令禁止在室内使用的水柏油,而遭到李女士和周围邻居的反对,同年8月5日即停工。8月12日,上海一家室内环境检测公司对该房屋进行了检测,甲醛、苯等数据超标。8月16日,从楼上邻居家中和在走道中也检测出甲醛和苯略有超标。事后,双方的纠纷在上海装饰装修行业协会调解下,达成四点协议,装修公司承诺防潮处理要达到环保要求。复工后,李女士又发现,原来涂过水柏油的龙骨经处理,又搬进了施工现场,她于8月26日向装修公司发出停止施工的书面要求。装修公司搬走了施工材料撤离现场,李女士另行委托其他施工队继续施工完毕。 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李女士起诉到法院,称该装修公司在室内装修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水柏油,作地面防潮处理,特别是在遭到自己反对后,再次将水柏油带入施工现场,构成了根本性违约,要求返还装修款2.4万元,给付违约金9270元,赔偿检测费用1400元。 庭审中,该装修公司承认不知室内使用水柏油,为国家所禁止材料。后李女士对该地面防潮材料提出异议,公司也及时作了改正。但在8月26日,李女士强行要求停工,单方面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装修公司无奈于当天将人员、设备和材料全部撤离。被告声称只同意支付检测费用1400元,并反诉要求李女士支付违约金9270元。 法院认为,一个专业从事室内装修公司,应当知道民用建筑室内装修,严禁使用沥青类防腐防潮处理剂。而该装修公司却将水柏油作为防潮材料使用,违反了国家强制性的规定。基于该装修公司的违约责任,李女士随时可以终止合同,但李女士仍同意装修公司予以整改。后李女士以整改措施不力要求该装修公司停工,装修公司于8月26日撤离现场,合同实际终止履行,房屋装修也由其他工程队装修完毕。 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后双方即应办清算手续,但双方均无证据证明采取过积极主动的措施作清算,导致停工后的工程量和费用无法准确估算,双方均有责任,但装修公司违约在先。法院综合考量装修公司已完成部分土建、水电工程后,遂判决装修公司承担主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