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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6 13:36:46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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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开工建设侵占老百姓的土地。请不要视而不见货币补偿或者实物补偿,这是可以选择的。
第二,小区先物业存在。请搞清楚一个概念,什么是在建工程,什么是竣工备案还有什么是约定交房。建设单位不弄个物业公司出来,业主交房时各种配套工作谁去给你做?物业难道没有存在的必要性?
第三,物业收费和拒交物业费的事情。反复说过,物业收费有它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业主拒交物业费只能造成两种结果,一个是继续摆烂的恶性循环,一个就是物业公司懒得收拾一个烂摊子让它自生自灭。
第四,为什么不能自己选择物业。国家和法律都告诉大家怎么去选择物业了,不愿意付出,去走合法的维权路径。有没有业委会同意的前提至少是得先成立业委会吧。
第五,物业提供的服务是静物。你自己都说是不合理的话了,就不用解释这种服务的类型和种类了。唬烂和偏执无益于纷争的解决。
最后,理性的思考,程序的公正以及实际的推进才是解决这类问题的办法。个体的业主面对过渡期间的物业公司,天然的处于弱势,这是事实,你抱怨,你愤怒,它都在一定阶段拥有法律和事实意义上的主体资格,你不交物业费你本身就是违法,至少你交过物业费以后,才有质疑约定提供的服务质量差,提供服务的种类缺失,这时候再走诉讼成功的可能性才能大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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