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3.3日下午在绿地销售中心,与业务人员王美丽冾谈,定春宜街3号楼301室商铺一处。面积49.68平方,当时介绍,在每平方8948元的价格上,享受新春清盘特价六二折活动。应其要求,交付1万元定金,七天内签订购房合同,另外再签一份委托绿地出租管理合同,交于绿地统一出租运营,前五年每年享受购房款6%租金收益。 第二天上午,我与我老公即前往销售中心欲正式签订购房合同。但在双方就相关细节进一步落实冾谈时,发现在付完定金后,双方理解上存在分岐,同时也发现在房屋面积形状上与对方介绍的不符。具体如下: 1,绿地的宣传广告单页为证,春宜街,最后9间,钜惠,最低5418元,最高7843元,给我打六二折后即每平方米5547元,与其宣传的内容基本相符。 2、十年统一出租运营,前五年每年享受购房总价款的6%租金收益。 但到今天我准备签订合同时,却说二者只享受其一,这个解释我不能接受。 这还叫什么清盘特价给客户的六二折巨惠呢,其不是从我左边的口袋里拿出我本就应得的商铺租金收益,放到我右边的口袋里,美其名给你优惠,这与说你请客我掏钱有什么区别,事实理清楚,不仅一点没优惠,还拿客户当傻子,这是彻头彻尾的忽悠,用话术蒙骗客户达到赚钱的目的。 并且商品房销售合同,与委托出租经营管理合同是完全独立的二份合同,这二者怎么能混为一谈。 3、当时我去看房时,打开门看到的是前面的一部份,感觉实际面积较小有疑惑,销售人员解释说所订商铺现已租给别人隔开使用,使用人在房中间隔了一道墙,以后可以拆除,除了现标水井处有瑕疵外,没有其它问题,但现在发现,墙后是楼梯坡,现使用人隔的墙只有一米多,墙拆除后户型是L型,这又是一次隐瞒欺骗。 现在我就上述的这些问题与销售协商,要求兑现承诺解决问题。几次找其交谈,其换了一副嘴脸,表示要么接受房屋现状,接受其所谓无耻卑鄙实际一分钱没优惠的六二折优惠,要么去找总部投诉,去到相关部门上告。 现在回想起来,真后悔自己太容易相信别人,整个事情经过,销售人员就是利用消费者的不专业和对其初始善意的信任,为了赚钱和业绩,用话术欺骗忽悠消费者。 定购协议第一条,本应明示并交于我了解观看的几份合同文本或协议,至今没有提供,说只有交房款签订合同时才能提供。房屋平面图和公摊面积构成说明,也无从知晓。 在我老公的一再要求下,3月4号只提供了一份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出租合同,在这份格式合同第二页3.1条上,有明确的支付租金内容条款。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说明及公开的文字依据和条款规定解释说获取了租金就不能打折。在双方有分岐理解有出入的情况下,我想保存了解这份合同,销售人员不同意在抢夺中撕掉了封面,欲限制我方带走,对此我十分不解其慌张什么? 生意是建立在公平公开合理双方诚信的基础上才能达成的。有关产品内容或相应条款应事先沟通说明,而不是藏着防着,或等客户交了钱你们占有支配地位的时候才出示,好欺骗愚弄消费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