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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窗口] 太湖法院审理一起“代养土鸡”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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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6 15:2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太湖县法院民庭承办了一起养殖合同纠纷案件,该起案件中,原告某养殖公司以被告刘某拒绝交付代养土鸡为由,将其诉至法院,承办法官敏锐地感觉到该案案情虽然简单,但涉及的法益却极为重要。因此,承办人在受案后第二天便联系原、被告到场了解情况,结果确如承办人所料,企业因疫情影响,经营严重受损需调整发展战略,急需回收代养家禽以回笼资金,而养殖户则以收益受损为由拒绝交付,为解决双方矛盾,承办人提出多条解决方案,但均未获双方同意,承办人意识到就案论案难以解决问题,为此,在受案第二天再次主动下沉到村现场,组织双方及其余五户养鸡户一块协商,为缓和双方对抗情绪,承办人让双方充分阐述己方所面临的困难和成讼的缘由。调解工作从上午九时持续到下午四时,交流中双方的真情流露换来了相互理解和包容,承办法官把握时机并一再向双方释明,争论标的物是活鸡,双方一定要互谅互让,尽量达成和解将损失降低到最低,再次提出合理方案,终让双方握手言和,将近20000只活鸡及时处理,避免病害和饥饿掉膘情况的发生,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为双方后期的合作打下基础。
在疫情影响导致经济发展降温的大背景下,每个自然人和企业都是受害者,此时,保护市场主体同时保护群众生活利益就更为重要。承办法官在办理涉民生、涉市场主体案件中,以情释理、以理释法,以法解结的工作方法,充分体现了司法的温度和法律的深度,为推动类似案件的处理树立了良好导向。

来源:太湖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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