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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巷尾] 安庆大观区警方查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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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3 09:3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29日,大观区渔政站工作人员在大观区海口镇西江滩涂发现有人实施非法捕捞,及时将线索移交大观分局。

根据分局指令,十里铺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赶到现场处置。经查,系皖河农场居民胡某某在该处投放地笼捕捞水产品,现场查获地笼13只,非法鱼获物6斤。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对利用地笼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

禁捕期间,公安机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发现违法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依法查处,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安庆市公安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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