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E网

搜索
安庆E网 首页 房产频道 今日聚焦 查看内容

安徽商品房销售一价清 成交价外禁收其它费用

2013-6-7 10:48| 发布者: 缇娅| 查看: 1064| 评论: 7|原作者: 秋枫ye

摘要: 安徽商品房销售一价清 成交价外禁收其它费用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省物价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今年7月1日前全面落实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 通知明确指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是商品房经 ...
安徽商品房销售一价清 成交价外禁收其它费用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省物价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今年7月1日前全面落实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


通知明确指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是商品房经营者与购房者最终结算的合同成交价格,合同成交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与商品住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以及其他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公共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计入开发建设成本。


房屋交付和产权交易中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购房者承担,并由开发企业代收代缴的费用,未经公示的,一律不得向购房者收取。对已建项目后期需在原项目规划外另外追加工程(如天然气、供暖等)而产生的费用,商品房经营者必须公示说明,并与购房者补签合同,约定收费数额及收费方式。如无任何约定(合同、协议),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向购房者收取费用。


通知要求,商品房经营者已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备案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如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


通知强调,对商品房建设期间发生的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不得擅自允许商品房经营者在房价外另行设定“除外内容”。




点赞

相关阅读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小木人儿 2013-6-7 08:07
学习了!
引用 日盛科技 2013-6-7 09:55
执行起来难啊,现在潜山的开发商就在大肆收取水电开户费  ,同时还有什么房屋面积的测绘费,难道这个测绘费还要购房人出, 这就好比到商店买双鞋子,鞋码难道都不是厂商负责定好,而是由购买人自己花钱在找人测量鞋码
引用 李姗姗lisa 2013-6-7 11:23
这个规定好像早在2007年国家就已经要求执行了,但是县城里还是有很多小区收取其他费用,怀宁县四季阳光业主们从去年开始争取讨回配套费,到现在开发商还是毛线都没看到
引用 Katharine 2013-6-7 14:57
都以为开发商赚了很多钱,却忽视了政府才是最大的收益者。卖地的钱,房屋交易过程中各种手续费、各种税费、保险等等。一边还要打着楼市调控的旗号,房价怎么降!!!
引用 一天一夜 2013-6-7 18:44
反正我是不信政府说的话!
引用 心系宜城 2013-6-7 23:16
该政策在2007年就开始实施,现在又重新炒现饭,政策为何执行不到位呢,因为价格主管部门未能尽职反而与开发商串通,如果真正尽职且加强日常监管了,则还会出现价外再收费的情形吗?
引用 秋枫ye 2013-6-8 10:08
在安庆房地产交易网看到的就转了一下帖,希望更多人了解一下,因为高河有很多小区前几年交了燃气费和有线电视开户费退不了。今年才知道高河的商品房产权都是40和50年。

查看全部评论(7)

联系合作|人才招聘|手机APP|Archiver|

GMT+8, 2024-7-28 02:26 Powered by Discuz! X3.4

安庆E网生活网站 © 2001-2013 Comsenz Inc. ( 皖ICP备05012696号 )

安庆瑞易文化 地址:华茂1958-C7栋 联系电话:0556-5306667 联系邮箱:17779721@qq.com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和邮箱:0556-5306667 17779721@qq.com

皖公网安备 34080002000101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