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面小飞猪 发表于 2024-5-11 11:52:31

电动车违法抓拍,看看你“是否出镜”?

监控抓拍
短信告知
【安庆交警】胡**,你涉嫌于2024年4月25日9:13分在稼先大道卡口东人行道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在15日内前往交警三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短信告知
【安庆交警】胡*,你涉嫌于2024年4月27日15:53分在迎宾西路附近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在15日内前往交警四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短信告知
【安庆交警】黄*,你涉嫌于2024年4月25日10:36分在稼先大道卡口东人行道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在15日内前往交警三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短信告知
【安庆交警】李*,你涉嫌于2024年4月25日9:24分在迎宾路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在15日内前往交警四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短信告知
【安庆交警】李**,你涉嫌于2024年4月26日10:55分在建设路惠园酒店实施不按规定佩載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在15日内前往交警二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短信告知
【安庆交警】王*,你涉嫌于2024年4月26日14:40分在宣家花园27号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在15日内前往交警二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短信告知
【安庆交警】肖*,你涉嫌于2024年04月27日18:14分在丁香路与环城西路交口东北角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盔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在15日内前往交警六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短信告知
【安庆交警】薛**,你涉嫌于2024年4月27日16:22分在迎宾西路附近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在15日内前往交警四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抓拍
短信告知
【安庆交警】赵*,你涉嫌于2024年4月26日8:8分在中兴小学附近实施不按规定佩戴头交通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记录。请在15日内前往交警四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车主会收到这样一条短信,这就意味着违法行为已经被电子警察记录在案,需要尽快到指定地点去处理。
收到通知短信别不在意 逾期不处理后果十分严重,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交警部门会将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并抄告给社区、所在单位,尤其是被交警拦截后,很可能被扣车。

来源:安庆公安交警在线

风起兮 发表于 2024-5-11 16:47:37

遍布大街小巷的摄像头派上用场了。想起来很恐怖!要是电动车丢了、小孩走失了等等,这时候摄像头还能不能起作用?

oicqhubin 发表于 2024-5-11 17:07:30

风起兮 发表于 2024-5-11 16:47
遍布大街小巷的摄像头派上用场了。想起来很恐怖!要是电动车丢了、小孩走失了等等,这时候摄像头还能不能起 ...

估计很难,我家电瓶车大白天在楼底下被人偷了,几年都没找回来。

风起兮 发表于 2024-5-11 17:32:41

我想问下安庆交警,骑车人这样不打码就公布于众合适吗?为什么在大街小巷全域都实行摄像头采集人像?

胡宜虎 发表于 2024-5-11 18:31:30

不赞成这种守株待兔型的执法。法律的执行要体现在公平上,尽管这种执法惩罚了一定数量的违法者,但还有更多的骑车不戴安全帽者出现在大街小巷上没有受到处罚,这就体现出了执法的不公平。有人说,现在汽车撞红灯不是靠摄像头抓拍处罚给杜绝了吗,但汽车的违法抓拍是普及性的,基本上是没有漏网之鱼的,所以行之有效还体现出公平。电动车的查违章在目前执法条件下建议还是放到交通主要路口现场抓违,至少在广庭大众注目之下执法也更显出法律之公平。

另外有网友指出,在公开网站上公布违章者头像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因为骑自行车违章者有法律制度规定进行经济惩罚,但没有任何法律制度说要侵害肖像权给予曝光,超越法律的处罚也是违法。

灵书妙探 发表于 2024-5-11 19:26:03

胡宜虎 发表于 2024-5-11 18:31
不赞成这种守株待兔型的执法。法律的执行要体现在公平上,尽管这种执法惩罚了一定数量的违法者,但还有更多 ...

这么说的话 就是知法犯法了

胡宜虎 发表于 2024-5-11 20:17:07

灵书妙探 发表于 2024-5-11 19:26
这么说的话 就是知法犯法了

在公开网站上曝光当事人并且不打上马赛克,可能牵涉两项公民权利:

一是公民的肖像权,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一般原则是:公民对自己的形象的再现权有权同意或者不同意在客观物质媒介上和空间里的再现自己的形象的权利;公民有权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权利。

二是公民的隐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指出: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公民骑车未戴头盔是违法而不是犯罪,当违法事件发生后,执法者已短信通知违法者接受处罚,公民有义务依法接受处罚,缴纳罚款,案件就已经办理结束。如果没有经过当事者的同意,就将违法照片在网络公开,显然会干扰当事者的私人生活安宁,侵害了公民的隐私权,这就超出了法律的处罚范围了。

qian4455 发表于 2024-5-11 20:55:34

      感觉这只是极少数,要说不带头盔,任一个帖子上所说路口,一天下来估计都是大量的.但这里只发了几个人而已.或者这是选择性执法?

拼车 发表于 2024-5-11 22:52:42

很多驾车慢悠悠发信息、开远光灯,相比不戴头盔要严重的多,几乎没见过抓拍。

小妖一枚 发表于 2024-5-12 07:02:40

下次出门戴口罩吧,不知道监控能不能识别?

小妖一枚 发表于 2024-5-12 07:08:34

白牌到期,再上就是电摩,摩托车走机动车道,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头盔就是小菜一碟根本不需要抓,直接扣分罚款,哪些指望改速的,测速仪随时监控到,没收罚款妥妥的

小妖一枚 发表于 2024-5-12 07:10:27

现在有时间抓头盔我觉得是好事,起码让大家慢慢适应

验证消息 发表于 2024-5-12 09:56:47

oicqhubin 发表于 2024-5-11 17:07
估计很难,我家电瓶车大白天在楼底下被人偷了,几年都没找回来。

我临街门面被入室盗窃现金都找不出来,这些监控的意义何在????

风起兮 发表于 2024-5-12 10:53:49

本帖最后由 风起兮 于 2024-5-12 11:03 编辑

第一,请不要以一个违法纠正另一个违法。
第二,严抓戴头盔,就不用考虑各个交通违法行为之间的衔接了吗?如果不戴头盔就要公布于众,那么更严重的驾车闯红灯呢?酒驾呢?是不是也要把当事人的面部形象要公布?事实上这些人并没有公布,那么不戴头盔难道更是十恶不赦了?

aqhjzjy 发表于 2024-5-12 11:51:14

不戴头盔,今天探头抓不到你,你习惯了不戴,

aqhjzjy 发表于 2024-5-12 11:51:43

总有一天会抓到你的

胡宜虎 发表于 2024-5-12 11:59:57

我们经常强调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并不是颁布几部法律,严格执行,而是整个社会要有法治精神。五十多年前,我国经历了一场文革,被定义为十年动乱。文革并不是没有法律,也不缺乏执法者,而是缺乏法治精神,是公权力过于膨胀超越了法律,执法无限扩大化造成的悲剧。今天我们呼吁执法要适度,就是希望社会悲剧不要重演。

花猫警长 发表于 2024-5-12 15:17:47

不打码交警队已经涉及违法了

三春晖 发表于 2024-5-13 00:01:16

小妖一枚 发表于 2024-5-12 07:02
下次出门戴口罩吧,不知道监控能不能识别?

加墨镜

灵书妙探 发表于 2024-5-13 15:12:39

风起兮 发表于 2024-5-12 10:53
第一,请不要以一个违法纠正另一个违法。
第二,严抓戴头盔,就不用考虑各个交通违法行为之间的衔接了吗? ...

第一,请不要以一个违法纠正另一个违法。 这么说跟以暴制暴差不多的意思

胡宜虎 发表于 2024-5-13 15:49:56

灵书妙探 发表于 2024-5-13 15:12
第一,请不要以一个违法纠正另一个违法。 这么说跟以暴制暴差不多的意思

在革命年代或战争年代,社会主要矛盾是敌我矛盾,所以违法犯罪被判刑后,还要拉出去游行示众,主要是起到震慑敌方的作用。和平年代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社会矛盾主要转变成了人民内部矛盾,公民犯罪判刑后就不适宜游行示众了,罪犯只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一切人权尊严还是要受到法律保护的。

年纪稍大一点的人可能还记得,过去就是一个惯偷犯被法院判了三年劳教,还要可能被押上卡车,当街游行示众。犯人被判三年,已经依法对过去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处罚了,还要押上卡车当众游行,这就显然超出了法律处罚范围了。今天这种现象已经看不到了,这就是司法进步。

风起兮 发表于 2024-5-13 16:13:00

还有个问题为我一直不清楚,就是这样的人像采集,需要一个核心技术,就是人脸识别,不知道现在对人脸识别有没有管控和规范?就是有没有规定什么样的单位、什么样的级别、什么样的条件才能使用?反正我对人脸识别是不太放心的,因为这容易造成隐私受侵犯。看到那些特别热衷刷脸的人,我也是无语。

胡宜虎 发表于 2024-5-13 16:23:57

风起兮 发表于 2024-5-13 16:13
还有个问题为我一直不清楚,就是这样的人像采集,需要一个核心技术,就是人脸识别,不知道现在对人脸识别有 ...

这些能涉及到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问题有些国家有些城市已经立法保护了。国家办案单位、执法部门当然有权调用和查看,但是对社会和民众是不宜公开的,希望我们安庆也能立法保护,跟上时代进步的潮流。

fuller 发表于 2024-5-13 16:57:32

看来,隐私在这里算不了什么

草堂 发表于 2024-5-13 17:06:44

既然是低速机动车,是否必须戴头盔,值得商榷。行人是不是也该戴头盔,因为以前确实发生走路不戴头盔,被撞身亡,或者被高空坠物击中身亡的真实事例。前不久也确实出现学校要求小学生上学放学路上戴头盔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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